-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行業資訊
一、支持重點
(一)國際聯合研發項目
1.企業國際聯合研發:支持在寧企業面向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國家或地區,圍繞南京“4+4+1”主導產業的關鍵技術需求,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際*技術成果,聯合開展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此類項目市級給予每項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高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2.醫療衛生國際聯合研發:支持在寧醫療衛生機構圍繞各自重點*勢及特色專科,與技術創新能力強、與我市合作關系密切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合作,共同就重大疾病臨床診治關鍵技術開展研究,提升我市整體醫療技術水平。
2020年重點支持領域:
⑴重大慢性疾病的防治關鍵技術與*化治療;
⑵干細胞與再生醫學、增材制造與生物醫學工程、人工智能與智能影像等前沿技術的臨床應用研究;
⑶生物標志物、藥物新靶標與個性化醫療的臨床應用研究;
⑷生長發育、遺傳與健康的預防干預研究;
⑸重大、突發傳染性疾病的快速檢測、預防預警及救治策略研究。
此類項目市級給予每項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高5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二)“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項目
支持在寧企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跨國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領域基礎研究、產業關鍵技術協同攻關等合作,實現互利共贏。主要外方合作機構所在國家應為已同中國簽訂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的國家(參見“中國一帶一路網”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國際合作”-“各國概況”欄目相關內容)。
此類項目市級給予每項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高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已獲國家科技部、江蘇省科技廳“一帶一路”技術合作立項的項目,市級不給予重復支持。
(三)國際產業合作區建設項目
支持江北新區、各區(開發區、園區)圍繞主導產業建設國際創新資源集聚區或平臺載體,包括國別/國際產業合作園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創新園等載體,具備政策、技術、人才、資本、知識產權等一站式服務的能力,助力創新資源集聚落地、整合配置。
參照《市關于支持科技創新載體和雙創示范基地等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支持國際產業合作區建設。第一年為掛牌籌建,從第二年開始,根據實際建設情況,給予績效考評。評定為“良好”等次,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評定為“*”等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評定為“不合格”等次,應當及時整改。
(四)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考核項目
支持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及跨國公司在寧設立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在寧專業性對外科技服務機構拓展對外合作渠道、開展跨國技術轉移業務,服務南京企業創新國際化需求,幫助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成果和項目,促進國際創新資源在南京實現*轉化。
此類項目市級給予評定“良好”等次的機構不超過50萬元獎勵,給予評定 “*”等次的機構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南京市項目申報熱線: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號)
二、申報條件
(一)國際聯合研發(含醫療衛生類)項目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項目。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完成項目所*須的基礎條件和資金配套能力,與海外合作單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交流實踐,并就合作項目已簽署合作協議。中方參與單位之間也需簽署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規范嚴謹,簽字蓋章齊全有效,明確各方在合作中的職責分工,包括知識產權專門條款,同時明確簽字各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等信息。
項目負責人應為項目申報單位在職人員,*須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并*在職期間能完成項目任務。項目不支持軟課題合作研究項目,不支持與合作項目無關的長期訪問研究、出國進修、一般性學術交流考察、人員互訪及參加國際會議等。
國際聯合研發(含醫療衛生類)項目*先支持產業化前景好的項目,“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項目*先支持技術成果在合作國家實現應用示范的項目。
(二)國際產業合作區建設項目。項目申報單位是國際產業合作區建設牽頭和負責單位,是已在南京市完成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具有較強國際科技合作實力和經濟實力。國際產業合作區是對區域或產業領域創新資源集聚和有效配置轉化的重要平臺,須有完整可行的發展規劃以及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管理辦法;有穩定的、*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和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在開展高水平國際科技合作、有效集聚國際創新資源上可在區域或產業領域發揮引領、輻射和示范作用。
(三)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考核項目的申報單位須是2019年12月前在南京市完成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專業從事跨國技術轉移服務,運行狀況良好,有穩定*的海外合作渠道,為在寧企業服務業績良好,有較好的專業團隊,有明確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章程和業務發展規劃,開展了國際技術轉移活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一定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收入或相關業務投入。
(四)項目的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境內外合作機構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開展人類遺傳資源、種質資源等方面合作的,須事先履行境內有關審批手續。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需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涉及人的倫理審查工作的,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五)四類項目之間不得兼報。市級在研的相同內容項目或有市級國合計劃在研項目(含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不得再申報本年度該計劃。
國際聯合研發、“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項目:同一申報單位或同一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1項;醫療衛生國際聯合研發項目:同一申報單位限報2項,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1項。
(六)鼓勵申報單位通過設置科研助理、外事秘書專崗或招聘人員從事項目相關工作,吸納高校畢業生*。